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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应首先确定()为甲的法定监护人。A.爷爷奶奶B.哥哥C.幼儿园D.刘某

题目

按照法律规定,应首先确定()为甲的法定监护人。

A.爷爷奶奶

B.哥哥

C.幼儿园

D.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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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监护人的设立【详解】选项A和B涉及的是委托监护。委托监护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而且,在委托监护下,监护人并不失去监护资格,而受托人也不会取得监护人资格。A项中,甲与医院明确地达成了委托意思,医院即成为委托监护人,故A项正确。B项,由于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协议,而且,即便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由于监护人并不失去监护资格,因此甲的监护人也不能将监护职责转出,故B项错误。《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C项错误;又由于甲、乙系未成年人丙的父母,他们是法定监护人,不能因为离婚而失去监护人资格,因此D项错误。

  • 第2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出门打工之前,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则邻居是委托监护人
    B.甲是现年15岁的精神病人,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监护
    讲解: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与委托监护。《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在甲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照管的情形,该邻居即是孩子的委托监护人,故A项正确。
    《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而《民法通则》第16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规则。可见,确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而不是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故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可见,指定监护只在由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倭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在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下,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故D项错误。

  • 第3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通意见》第23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可知,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接受委托,是委托监护人。选项A正确。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监护职责仍然属于甲,并没有转移给幼儿园。选项B错误。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选项C错误。 指定监护只在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对于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那么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后,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存在离婚后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

  • 第4题:

    甲系未成年人,甲的监护人乙因法律规定成为其代理人。乙的代理属于( )。

    A.法定代理
    B.意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授权代理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代理的种类。我国《民法总则》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监护人因法律规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 第5题:

    甲系未成年人,甲的监护人乙因法律规定成为其代理人。乙的代理属于( )。

    A、法定代理
    B、意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授权代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代理的种类。我国《民法总则》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监护人因法律规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