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厂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6个月后,甲工厂将成品交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1个月内付清款项。6个月后,甲工厂按期将成品交付乙公司,但乙公司迟迟不付货款,拖欠近4个月。甲工厂多次找乙公司请求其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乙公司认为甲工厂加工的成品质量不合格,坚持不予支持付款。后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周后,甲工厂向协议书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却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问题:
(1)本案中谁应受理此案?
(2)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乙公司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应由谁来裁定,如何审查?
第1题:
甲工厂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工厂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则乙公司有权在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种合同约定的诉讼时效。 ( )
参考答案:错误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企业与乙加工厂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乙企业为甲企业加工一批生产用配件,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加工厂将该配件的辅助工作交给丙企业完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辅助工作由丙企业向甲企业负责
B.丙企业完成的工作成果由乙加工厂向甲企业负责
C.乙工厂不得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D.乙加工厂对辅助工作的质量不负责任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