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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真题)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2)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

题目
(2007年真题)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2)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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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乙对甲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债权,现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与丙,丙通知乙。对此,下列分析中正确的是:( )

    A.甲、丙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通知乙时生效

    B.甲、丙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乙同意时生效

    C.乙得以其对甲的债权向甲主张债的抵销

    D.乙得以其对甲的债权向丙主张债的抵销


    正确答案:D
    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时生效,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抵销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2题:

    丙欠甲10万元,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甲正为此苦恼,恰好因生意往来甲欠乙10万元并 已届清偿期,甲遂对乙表示要将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但故意不告知其巳过时效的情况。乙表 示同意,甲遂通知了丙。当乙向丙主张债权时,被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正好,乙也 因一笔交易欠丙10万元,同时,乙对丁享有到期债权但是怠于履行。已知:丁因出差途中遭遇 车祸,目前享有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可获得10万赔偿款,其他身无分文(生意一直亏损)。乙 见丙拒绝履行债务,自己也拒绝清偿对丙的到期欠款。乙旋即又向甲表示撤销债权让与,要求 甲还款。甲不肯,甲乙二人发生纠纷。
    关于甲对丙的债权及其影响,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对丙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甲丧失胜诉权
    B.胜诉权丧失并不意味着该债权归于消灭
    C.甲对丙的债权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标的,法律不做禁止
    D.甲对丙的债权不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标的


    答案:D
    解析:
    甲对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甲丧失了胜诉权,并不意味着该债权的消灭,法律也不禁 止此种债权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故本题答案选D。

  • 第3题:

    丙欠甲10万元,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甲正为此苦恼,恰好因生意往来甲欠乙10万元并 已届清偿期,甲遂对乙表示要将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但故意不告知其巳过时效的情况。乙表 示同意,甲遂通知了丙。当乙向丙主张债权时,被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正好,乙也 因一笔交易欠丙10万元,同时,乙对丁享有到期债权但是怠于履行。已知:丁因出差途中遭遇 车祸,目前享有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可获得10万赔偿款,其他身无分文(生意一直亏损)。乙 见丙拒绝履行债务,自己也拒绝清偿对丙的到期欠款。乙旋即又向甲表示撤销债权让与,要求 甲还款。甲不肯,甲乙二人发生纠纷。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的债权巳到期
    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答案:A,B,C,D
    解析:

  • 第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5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B
    解析:
    【考点】债的转移;代位权【详解】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4)次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丁公司欲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前述要件。《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须通知债务人,无须经过债务人乙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丙戊之间私下的债务转移无效。所以,戊可以以债务转移无效抗辩代位权诉讼,B选项正确。乙公司虽然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但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所以,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才能成为代位权诉讼的有效抗辩理由。所以C选项错误。仲裁协议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即只对涉及乙丙之间债权债务的纠纷才使用仲裁协议的约定,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6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乙与甲、丙的债权债务终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丙不对甲清偿,乙可以要求丙清偿

    答案:A,B
    解析:
    乙已经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中退出,因此不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 第7题:

    乙施工企业向甲建设单位主张支付工程款,甲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乙将其工程款的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甲。丙向甲主张该债权时,甲仍以质量原因拒绝支付。关于该案中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债权属于法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B、甲可以向丙行使因质量原因拒绝支付的抗辩
    C、乙转让债权应当经过甲同意
    D、乙转让债权的通知可以不用通知甲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合同的履行、变更和权利义务的转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 第8题:

    乙施工企业向甲建设单位主张支付工程款,甲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乙将其工程款的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甲。丙向甲主张该债权时,甲仍以质量原因拒绝支付。关于该案中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真题

    A、乙的债权属于法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B、甲可以向丙行使因质量原因拒绝支付的抗辩
    C、乙转让债权应当经过甲同意
    D、乙转让债权的通知可以不用通知甲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履行、变更和权利义务的转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 第9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乙施工企业向甲建设单位主张支工程款,甲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乙将其工程款的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甲。丙向甲主张该债权时,甲仍以质量原因拒绝支付。关于该案中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的债权属于法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B

    甲可以向丙行使因质量原因拒绝支付的抗辩

    C

    乙转让债权应当经过甲同意

    D

    乙转让债权的通知可以不用通知甲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2年真题]
    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以债权出质的,该质权自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时设立。《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理论,设立债权质权应同时适用有关债权转让之规则。据此,设立债权质权时,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虽不影响债权质权的设立但已经设立的债权质权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BCD三项,债权质权设立通知的效力:①通知不是债权质权设立要件。即使未通知债务人,也不影响债权质权的设立。②未通知债务人的,已经成立的质权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向债权人(即出质人)的清偿行为有效,出质债权因清偿而消灭,债权质权亦因此消灭。③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已经成立的质权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对债权人(即出质人)的清偿行为被冻结。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其向甲履行债务的行为对丙无效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

    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

    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本题中,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之时,都未通知债务人乙,乙不知情,债权让与对乙不生效。让与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后债权让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甲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的转让行为都有效
    C项,债务承担的法律要件是须经债权人同意。乙转让债务给戊已经得到了甲的同意,因此债务承担有效。
    D项,因为该债务承担已经成立,乙代为清偿债务,故对戊享有求偿权

  • 第13题:

    丙欠甲10万元,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甲正为此苦恼,恰好因生意往来甲欠乙10万元并 已届清偿期,甲遂对乙表示要将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但故意不告知其巳过时效的情况。乙表 示同意,甲遂通知了丙。当乙向丙主张债权时,被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正好,乙也 因一笔交易欠丙10万元,同时,乙对丁享有到期债权但是怠于履行。已知:丁因出差途中遭遇 车祸,目前享有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可获得10万赔偿款,其他身无分文(生意一直亏损)。乙 见丙拒绝履行债务,自己也拒绝清偿对丙的到期欠款。乙旋即又向甲表示撤销债权让与,要求 甲还款。甲不肯,甲乙二人发生纠纷。
    甲、乙、丙三者协议及法律效力的判断错误的一项是()。
    A.甲、乙协议将甲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并通知丙,该转让成立
    B.甲、乙协议将甲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应经过丙的同意
    C.乙有权向丙主张债权
    D.丙主张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可以同时对抗甲和乙,有权拒绝清偿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 见,债权让与只需通知,无须取得债务人同意。故本题答案选B。

  • 第14题:

    丙欠甲10万元,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甲正为此苦恼,恰好因生意往来甲欠乙10万元并 已届清偿期,甲遂对乙表示要将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但故意不告知其巳过时效的情况。乙表 示同意,甲遂通知了丙。当乙向丙主张债权时,被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正好,乙也 因一笔交易欠丙10万元,同时,乙对丁享有到期债权但是怠于履行。已知:丁因出差途中遭遇 车祸,目前享有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可获得10万赔偿款,其他身无分文(生意一直亏损)。乙 见丙拒绝履行债务,自己也拒绝清偿对丙的到期欠款。乙旋即又向甲表示撤销债权让与,要求 甲还款。甲不肯,甲乙二人发生纠纷。
    乙对丁怠于行使债权,丙可主张()。
    A.代位权
    B.撤销权
    C.因丁只有人身伤害赔偿所得10万,无法主张代位权
    D.代位权和撤销权择一主张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丁的人身损 害请求权是专属于丁自身的。故本题答案选C。

  • 第15题:

    丙欠甲10万元,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甲正为此苦恼,恰好因生意往来甲欠乙10万元并 已届清偿期,甲遂对乙表示要将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但故意不告知其巳过时效的情况。乙表 示同意,甲遂通知了丙。当乙向丙主张债权时,被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正好,乙也 因一笔交易欠丙10万元,同时,乙对丁享有到期债权但是怠于履行。已知:丁因出差途中遭遇 车祸,目前享有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可获得10万赔偿款,其他身无分文(生意一直亏损)。乙 见丙拒绝履行债务,自己也拒绝清偿对丙的到期欠款。乙旋即又向甲表示撤销债权让与,要求 甲还款。甲不肯,甲乙二人发生纠纷。
    甲、乙之间让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有效 D.无效


    答案:B
    解析:
    甲故意隐瞒事实,行为构成欺诈。按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故甲乙之间转让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 同。故本题答案选B。

  • 第16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追偿权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入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让与中对债务人的保护要求:(1)通知债务人是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抗辩延续;(3)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抵销权延续。本题中,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之时,都未通知债务人乙,乙不知情,因此,债权让与对乙不生效。让与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后债权让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甲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的转让行为都有效,因此A、B错误。债务承担的法律要件:须经债权人同意(同意之前为效力待定)。C项中,乙转让债务于戊已经得到了甲的同意,因此债务承担有效,C错误。因为该债务承担已经成立,所以,乙对戊享有追偿权,D项正确。

  • 第17题:

    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答案:
    解析: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转让协议只需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并符合合同的其他有效条件即可生效,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甲转让债权于丙并通知债务人乙后,即退出债的关系,丙作为受让人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乙新的债权人。

  • 第18题:

    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9月25日生效
    B.丙于9月15日可以向乙主张30万元债权
    C.乙拒绝清偿30万元债务的,丙可以要求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9月25日对乙生效
    A项,甲、丙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9月15日)起生效。
    B项,甲、丙之间债权转让行为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乙时生效,即丙于9月25日可以向乙主张债权。
    C项,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因此,甲、乙并不向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 123

  • 第19题:

    乙施工企业向甲建设单位主张支付工程款,甲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乙将其工程款的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甲。丙向甲主张债权时,甲仍以质量原因拒绝支付。关于该案中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债权属于法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B.甲可以向丙行使因质量原因拒绝支付的抗辩
    C.乙转让债权应当经过甲同意
    D.乙转让债权可以不用通知甲

    答案:B
    解析:
    A错误,乙的债权不属于法定不得转让的债权;CD错误,乙转让债权应当通知甲,不需经甲同意;
    B正确,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第20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债权,乙公司应于200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的期间内对甲公司进行清偿;同时甲公司通过有效的债务承担,承担了丁公司对乙公司的20万元债务,应于2006年9月16日至9月25日的期间内对乙公司进行清偿。甲公司于2006年9月17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了甲公司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9月18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即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17日生效
    • B、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经过乙公司的同意后方能生效
    • C、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 D、甲公司于2006年9月16日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A,C

  • 第21题:

    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0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 A、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 B、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 C、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 D、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丁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货款。2013年10月,甲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分离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11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2年真题]
    A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因未通知丁公司,该转让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丁公司在未接到通知前只有义务向乙公司履行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2011年真题]
    A

    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

    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

    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

    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甲公司转让债权,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乙公司同意,只要通知乙公司即可。
    B项,《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丙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全部债务转让给戊公司需要得到乙公司的同意,否则该转让无效。因此,丁公司不能直接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权。
    CD两项,《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只有乙公司对戊公司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仲裁,才不构成怠于行使债权。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也不能成为戊公司对抗丁公司代位权诉讼的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