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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周岁的高中生李某,于2010年5月2日潜入某超市,窃得价值2万元的物品。下列哪些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李某的年龄B.李某盗窃的事实C.被盗物品的价值D.2010年劳动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题目

15周岁的高中生李某,于2010年5月2日潜入某超市,窃得价值2万元的物品。下列哪些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

A.李某的年龄

B.李某盗窃的事实

C.被盗物品的价值

D.2010年劳动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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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1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1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_^= (^_^)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在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对其加以证明的问题。学习证明对象理论需要掌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哪些是需要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二是哪些是免证事项。第一个方面的问题一般教材均作了介绍,即证明对象既包括实体上的事实(例如和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也包括程序上的事实。实体事实主要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具体有:犯罪事实是否发生,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危害后果,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观罪过等,是否具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以及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本题中,显然ABD三个选项都属于证明对象的范围。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是要掌握免证事项的范围:众所周知的事项、预决事项和推定事项。这些免证事项,往往会成为这类考试题目中设置的干扰项。本题的C项“201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就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免证事项,故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围。

  • 第2题:

    17周岁的职高学生陈某,于2000年10月5 日潜人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哪些 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陈某的年龄
    B.陈某盗窃的事实
    C.被盗物品的价值
    D. 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答案:A,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52条。选项D就属于众所 周知的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围。

  • 第3题:

    17周岁的职高学生陈某,于2000年10月5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5部。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陈某的年龄

    B.陈某盗窃的事实

    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被盗物品的价值


    C. 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 第4题:

    以下行为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A.15周岁的李某邀请19周岁的冯某为其盗窃望风。李某窃得现金5万元,但其谎称只窃得200元,分给了冯某100元
    B.甲明知乙有配偶而与之重婚
    C.丙从丁处购买枪支
    D.戌组织卖淫,戊为其充当打手,看守卖淫妇女


    答案:A,B,C,D
    解析:
    【 解析】ABCD。本题考查共同犯罪方面的新观念。A:李某和冯某构成客观上(违法性意义上)的共同犯罪,但是不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B和C属于对合犯,这也构成共同犯罪。D中,戊虽然会被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但仍然与戌构成共犯。戊这种情况称为帮助犯正犯化,是一种法律拟制。

  • 第5题:

    李某用价值89万元的普通住房与王某价值为105万元的营业房交换,当地契税率为3%,则(  )。

    A、李某应缴纳契税3、15万元
    B、李某应缴纳契税0、48万元
    C、王某应缴纳契税2、67万元
    D、王某应缴纳契税0、48万元

    答案:D
    解析: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本题中,王某应缴纳的契税=(105-89)×3%=0.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