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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抢劫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范某不构成抢劫罪,而应为抢夺罪的,则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抢夺罪的,应作出抢夺罪的有罪判决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作无罪判决C.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D.应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题目

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抢劫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范某不构成抢劫罪,而应为抢夺罪的,则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抢夺罪的,应作出抢夺罪的有罪判决

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作无罪判决

C.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D.应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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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参见《刑诉解释》第178条。
更多“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抢劫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范某不构成抢劫罪, ”相关问题
  • 第1题:

    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审理

    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

    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


    正确答案:B

  • 第2题:

    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 法院认为范某是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抢夺行为, 认定范某是精神病人, 不予刑事处罚。对于本案的处理, 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应当判决宣告范某不负刑事责任
    C.法院判决宣告范某无罪
    D.将案卷退回检察院, 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判决的结果。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241 条第 1 款的规定,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后,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 七) 被告人是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 不予刑事处罚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由题干可知, 范某被认定为精神病人, 不再予刑事处罚, 则依据( 七) , 法院应判决宣告范某不负刑事责任, 故 A、 C、 D 项错误, B 项正确。

  • 第3题:

    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抢劫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范某不构成抢劫罪,而应为抢夺罪的,应如何处理?( )
    A.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抢夺罪的,应作出抢夺罪的有罪判决
    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抢夺罪的,应作出抢夺罪的有罪判决
    C.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作无罪判决
    D.应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判决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 判决、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可见,A正确。

  • 第4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有期徒刑1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5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答案:A,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故ABC应选。

  • 第5题:

    人民检察院以范某犯抢劫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范某不构成抢劫罪,而应为抢夺罪的,应如何处理?( )
    A.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抢夺 罪的,应作出抢夺罪的有罪判决
    B.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成立枪夺 罪的,应作出抢夺罪的有罪判决
    C.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作无罪判决
    D.应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判决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可见,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