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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捡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题目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捡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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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中止对陈某、姚某的审查起诉

    B.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C.应当将案件中陈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D.应当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待抓获陈某后再继续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2题: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在审查张某、郑某共同杀人案的过程中,张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甲县公安局将王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李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李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答案:A
    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选项 A正确。《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 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 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亊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 安机关立即释放。选项A中,关于投毒案,周某没作 案时间,说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 第3题:

    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

      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前款规定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并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据此可知,“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不属于“另有重要罪行”。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第4题: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答案:A
    解析:
    (原答案为A,此题无正确答案)【考点】审查起诉【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选项A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没有作案时间,说明作案另有其人,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A不正确。对于B项,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规定,从理论上讲,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据此,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的,对吴某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选项B不正确。该规则第362条第1款、第2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由于死刑案件的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因此甲县检察院应将案件移送上一级检察院,故选项C不正确。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应直接移送乙县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并通知甲县公安局,故选项D不正确。

  • 第5题:

    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中止对陈某、姚某的审查起诉
    B: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C:应当将案件中陈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D:应当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待抓获陈某后再继续审查起诉

    答案:B
    解析:
    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逃脱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规定,从理论上来讲,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因此选项B正确,A项错误。D项说法源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54条第3款之规定,但是前者针对的是提起公诉的审查,后者恰好与选项B符合而与选项C、D相悖,故C、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