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A.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 B.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 C.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 D.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 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题目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
B.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
C.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
D.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 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A项,副县长甲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指令承办案件的警察徇私枉法,构成滥用职权罪,并且甲的指令行为就是滥用职权的实行行为。故A项正确。
B项,间接正犯也属于正犯,只有具备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甲只是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故不能成立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故B项错误。
C项,甲只有唆使警察徇私枉法一个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和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想象竞合,从一重,不应数罪并罚。故C项错误。
D项,警察乙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罪而徇私舞弊不追究的,成立徇私枉法罪。乙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的,成立毁灭证据罪与徇私枉法罪的法条竞合,特别法优先,认定为徇私枉法罪。乙的徇私枉法行为同时满足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仍然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认定为徇私枉法罪。故D项正确。
更多“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相关问题
  • 第1题:

    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
    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
    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恐怖活动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A项,甲对乙的恐怖活动培训提供资助,成立《刑法》第120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属于狭义共犯的正犯化,故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故A项正确。
    B项,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构成《刑法》第120条规定的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B项正确。
    CD项,丙、丁接受恐怖活动培训并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成立《刑法》第120条之二规定的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立法者将帮助行为正犯化和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立法结果,“帮助行为”“准备行为”本身已经是该罪的实行行为,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以及预备犯的规定。故CD项正确。

  • 第2题:

    律师甲送给私企员工乙30万元,请乙想办法劝说其在法院任院长的哥哥丙,照顾一下甲的案件。乙告诉丙:“律师甲给了我和你30万元,你就关照一下甲的案件。这30万元,我们一人一半。”丙同意,并关照了甲的案件。对于乙如何劝说丙的事实,甲并不知情。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B.乙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C.丙的行为均成立受贿罪
    D.乙、丙不构成触犯同一罪名的共同犯罪

    答案:A,C
    解析: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刑法》第390条之一)。在本题中,甲的行为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乙的行为属于受贿罪的教唆犯(不构成行贿罪),丙的行为属于受贿罪的实行犯,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据此,D项错误。

  • 第3题:

    副县长甲对妻子乙(幼儿园老师)说:“我不便收受别人东西,如有人给你送礼,只要对方所托之事我能搞定,你就收下。”丙送给乙3万元,请乙想办法解决孩子工作问题。乙收下钱后告知甲,甲安排丙的孩子去财政局上班。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构成受贿罪
    B.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丙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D.丙构成行贿罪

    答案:B,D
    解析:
    甲、乙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乙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丙对甲、乙有受贿共谋并不知情,其行为仅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丙行贿的对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不构成行贿罪。

  • 第4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
    在共同犯罪中,按照“一人行为,全部负责”的原则,甲、乙不仅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而且均应对重伤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一人犯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对其他共犯人不需要考虑未完成罪的问题,只需要考虑作用的大小,区分主犯、从犯。D选项说法正确,其他项均错误。

  • 第5题: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答案:A,B
    解析:
    【考点】非法出借枪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28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非法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或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作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警察,将枪支非法送给乙使用,已经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并在人前炫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A、B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根据《刑法》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盗窃枪支罪,是指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枪支据为己有的行为。丙将枪支偷出的目的不是据为己有,而是为了揭发乙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并将枪支交给了派出所。因此丙的行为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丙不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就不存在《刑法》规定的立功的前提。因此C、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

  • 第6题:

    以“并非甲和乙都是有罪的”和“丙是有罪的”为前提进行推理,()。

    • A、不能必然推出结论
    • B、能必然推出“甲和乙都不是有罪”的结论
    • C、能必然推出“甲无罪而乙有罪”的结论
    • D、能必然推出“丙有罪,但并非甲和乙都有罪”的结论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将人打成重伤,侦办此案的人民警察乙与甲恰是好朋友,乙明知甲有罪,但碍于情面,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甲未受追诉。乙构成()。

    • A、滥用职权罪
    • B、徇私枉法罪
    • C、帮助毁灭证据罪
    • D、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正确答案:B

  • 第8题: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 
    • B、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 
    • C、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 
    • D、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单选题
    甲和丙共同实施杀人行为后,公安机关以甲涉嫌犯罪对甲立案侦查,尚未发现作案人还有丙,丙于是主动作假证,称案发时自己与甲在一起。丙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作案的手套。乙随即把手套焚烧。数月后,丙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丙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丙除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构成伪证罪

    B

    乙向丙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丙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

    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

    丙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对自己是当事人的共同犯罪的案件作伪证的,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成立伪证罪。
    BC两项,《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乙明知丙构成故意杀人罪,仍然按照其要求为其销毁作案工具的,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刑法》第310条规定,帮助犯罪的人逃匿,躲避司法机关追查的,成立窝藏罪。乙明知丙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逃跑的钱款,属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窝藏罪
    D项,犯罪的人为自己的犯罪事实毁灭、伪造证据、作伪证或者要求他人为自己作伪证的,由于不能期待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不单独构成证据犯罪。所以丙虽然唆使乙为自己毁灭证据,但丙却不为毁灭证据承担责任,也即不会按照教唆犯论处。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

    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 D,A
    解析: 甲、乙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共同负责,都承担责任

  • 第11题:

    多选题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2014年真题]
    A

    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

    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

    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

    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下列行为均属于帮助毁灭证据:①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毁灭证据;②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证据,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③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④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毁灭证据,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是教唆犯而是正犯。
    A项,甲本人属于当事人,其毁灭证据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B项,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丙属于证人而非证据,甲实施的是阻止作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而非帮助毁灭证据罪。
    C项,甲劝说乙毁灭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甲属于正犯而非教唆犯。
    D项,帮助毁灭证据罪侵害的法益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而是国家的刑事诉讼秩序,当事人对此并无处分权限,乙的同意和被毁灭的证据对乙有利的事实并不影响甲毁灭无罪证据的定性,甲毁灭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可能造成无罪的乙被判有罪,同样侵害了国家的刑事诉讼秩序,其行为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 第12题:

    多选题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 

    B

    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 

    C

    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 

    D

    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与其妻子乙不和已久,甲为杀死乙便在乙的饭碗里投放毒鼠强。甲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但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关于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乙为直接故意
    B.对丙为间接故意
    C.对丙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D.对丙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问题。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放任”是指行为人在认识到某种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虽然不是积极地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但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设法避免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而是听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本题中,甲毒死乙是杀人的直接故意。甲的目的在于毒死乙,不是希望丙死亡,但对丙的死亡却持听之任之的态度,这便是放任的心理态度,因此是间接故意。

  • 第14题: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
    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
    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技术开发合同【详解】《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据此,乙作为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甲丙作为其他各方均不得申请专利,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 第15题: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事实认识错误。 AB项,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是两种不同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是行为人主观上所认识的对象和其行为在客观上侵害的对象不一致,是主观认错了对象所致。打击错误(又称方法错误、行为误差),指行为人打算侵害某一对象,因为实行行为的失误或方法使用上的不当导致另一对象受害,错误的结果是由行为方法等客观因素造成。本案中,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显然丙的错误是杀人行为的失误所致,属于打击错误,此时,按照具体符合说的观点,丙向甲开枪时对甲没有杀人故意,仅具有防卫意图,丙对乙的死亡也没有故意,只有过失。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属于偶然防卫。偶然防卫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了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丙向甲开枪时对甲具有防卫意图,但丙没有认识到乙的存在,对乙没有防卫意图,却打死了乙,正好制止了乙对自己的杀害行为。按照通说观点,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防卫意图,偶然防卫中没有防卫意图,因而成立犯罪,丙对乙的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另一观点,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防卫意图,偶然防卫成立正当防卫。虽然丙主观上对乙的死亡有过失,但客观上确实制止了乙杀自己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故C项错误。
    D项,甲对丙实施砍杀,丙基于防卫意图(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对甲开枪射击,即使造成甲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况且丙没有实际造成甲死亡,当然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故D项正确。

  • 第16题:

    某分析师希望采用经济附加值(EVA)模型衡量甲、乙和丙三家公司的经营绩效,计算后得到以下数据。

    根据EVA模型比较三个公司经营绩效,正确的选项是()

    型比较三个公司经营绩效,正确的选项是()
    A.丙>乙>甲
    B.乙>丙>甲
    C.甲>乙>丙
    D.甲>丙>乙

    答案:D
    解析:
    经济附加值等于公司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全部资本成本(股本成本与债务成本)后的净值。其计算公式为:EVA=(ROIC—WACC)×实际资本投入,式中:ROIC表示资本收益率,即投资资本回报率,为息前税后利润除以实际投入;WACC表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如果计算出的EVA为正,说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创造了财富;否则就是在毁灭财富。本题中,甲公司EVA=(9%-5%)×30=1.2(亿元),乙公司EVA=(12%-17%)×50=-2.5(亿元),丙公司EVA=(8%-6%)×55=1.1(亿元)。

  • 第17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共谋杀丙,二人携带枪支来到丙的住处,甲向丙开了一枪,将丙打伤。甲看到丙很痛苦,就自动停止射击,退到屋外。乙开枪将丙杀死。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既遂
    B: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死了丙。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既遂
    C: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丙,但在举枪射击时,被对方一脚踹倒在地动弹不得。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未遂
    D: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共同对丁女实施暴力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因丁女的苦苦恳求,出于怜悯放弃了强奸行为。本案中,甲、乙、丙都成立强奸罪的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详解:A项中,根据刑法共同正犯的理论,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二人均成立既遂。B选项中,二人均为既遂;共同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共同正犯的未遂,故C选项中二人均成立犯罪未遂;D选项,丙放弃奸淫行为的情节,对丙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 第18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

    • 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正确答案:C,D

  • 第20题:

    单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以伤害故意、乙以杀人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死亡,由于二人主观故意不同,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B

    乙误认为路边的皮包是他人遗失的,明知真相(皮包是丙的)的甲教唆乙将皮包拿走,甲和乙构成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甲另外构成盗窃罪

    C

    甲绑架丙的儿子后向丙勒索巨额财物,得知丙报警后,打算杀死丙的儿子。甲向好友乙述说要杀死丙的儿子的想法,乙遂帮忙掐死了丙的儿子,乙构成绑架罪,适用“杀死被绑架人”的法定刑

    D

    乙教唆甲实施抢劫,但甲实施抢劫时,刚好路过的乙发现被劫持者是自己的邻居,遂劝说甲停手,甲不从,将乙打昏后劫得财物,甲成立犯罪既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二人主观故意不同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B项,甲教唆乙实施侵占行为,二人在侵占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由于甲是利用不知情的乙实施了盗窃行为,甲另外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C项,在结合犯的情形,承继人只对后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也即乙只成立单独的故意杀人罪。
    D项,乙的劝阻行为并未消除先前教唆行为所引起的因果力,不成立有效的中止,而属于犯罪既遂。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

    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C

    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

    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甲、乙、丙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绑架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但乙和丙误以为绑架吴某的行为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因此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甲与乙、丙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构成共犯,而非绑架罪的共犯。
    B项,绑架罪的既遂不需要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只要实际绑架了被绑架人就构成绑架罪的犯罪既遂。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既遂,甲让乙、丙放人的行为也不构成绑架中止。
    C项,吴某回去路上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件,吴某死亡与甲绑架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甲不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
    D项,由于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因此无论甲的犯罪停止形态如何,由于乙和丙的绑架行为已经完成,即成立非法拘禁罪的既遂

  • 第22题:

    多选题
    应考人丙因生病住院不能参加考试,丙的父亲乙让甲代替丙参加考试,但丙并不知情,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乙、丙三人都成立代替考试罪

    B

    乙组织甲给丙替考,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

    甲成立代替考试罪,丙不成立犯罪

    D

    乙教唆甲代替丙考试,属于代替考试罪的教唆犯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以“并非甲和乙都是有罪的”和“丙是有罪的”为前提进行推理,()。
    A

    不能必然推出结论

    B

    能必然推出“甲和乙都不是有罪”的结论

    C

    能必然推出“甲无罪而乙有罪”的结论

    D

    能必然推出“丙有罪,但并非甲和乙都有罪”的结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