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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是某中学初三学生。临近中考,学校进行了一场摸底考试,并划分了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的学生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考试结果出来,小乐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小乐父亲曾找过班主任和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子报名,但被学校拒绝。案例中学校行为侵害了小乐的(  )。A.受教育权利 B.要发展权利 C.求生存权利 D.有知情权利

题目
小乐是某中学初三学生。临近中考,学校进行了一场摸底考试,并划分了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的学生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考试结果出来,小乐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小乐父亲曾找过班主任和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子报名,但被学校拒绝。案例中学校行为侵害了小乐的(  )。

A.受教育权利
B.要发展权利
C.求生存权利
D.有知情权利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更多“小乐是某中学初三学生。临近中考,学校进行了一场摸底考试,并划分了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的学生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考试结果出来,小乐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小乐父亲曾找过班主任和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子报名,但被学校拒绝。案例中学校行为侵害了小乐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初二学生李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李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李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李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李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李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学校的做法是合法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2题:

    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获奖中,郭某虽有心参加,但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市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不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 第3题:

    小丽在一所初级中学上初三,临近中考,学校搞了一次摸底考试,并划定了一个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线的学生都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考试结果出来,小丽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小丽的母亲曾找过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子报名,但被学校拒绝。
    试分析该案例。


    答案:
    解析:
    学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学生。案例中初三学生小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包括“劝退”的方式,侵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外,因为学生学习差就将学生“劝退”,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法律规定。

  • 第4题:

    小学生小凡在学校教学楼门口发现一条狗,想赶走它,却不慎被咬伤,经查,这条狗是学生小伟从家里带来的。对于小凡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小凡的监护人和学校
    B.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
    C.小伟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D.小凡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答案:B
    解析:
    家长未做到监护职责,学校未尽到监管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此,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5题:

    小陈是某中学初三学生。1临近中考,学校进行了一次摸底考试,并划定了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的学生都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考试结果出来,小陈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小陈的父亲曾找过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子报名,但被学校拒绝。案例中学校的行为侵害了小陈的(  )权利。

    A.受教育
    B.发展
    C.生存
    D.知情

    答案:A
    解析:
    参加考试是学生享有受教育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侵犯了小陈的受教育权。

  • 第6题:

    小伟是一年级的学生,一直由奶奶带着长大,小伟的母亲在他3岁时去世,父亲爱子心切,始终没有再娶,但是脾气变得越来越坏,对小伟的教育方式以简单粗暴为主。有一天,小伟在学校与同学小鹏发生争执,小伟将小鹏挫伤,小鹏当场鲜血直流,班主任将小伟的父亲叫到学校,警告父亲要回去好好教育子女,如果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况,将不留情面,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罚。回家后,小伟遭到了父亲的一顿毒打。从此以后,小伟打人的坏习惯一直没有再犯,但是渐渐的,班主任发现小伟上课时常常走神,布置的家庭作业经常做错,成绩一路下滑。在小伟的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应该如何介入?()

    • A、对小伟提供心理疏导,协助小伟认识自身的非理性信念并采取正确的宣泄方式,学习新的价值观和行为
    • B、帮助小伟加强与家庭成员的沟通,增强小伟改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 C、对小伟的老师进行批评,批评她态度太粗暴
    • D、与小伟的父亲进行沟通,使其改变简单粗暴的教育理念和与亲子的沟通方式
    • E、走访小伟的班主任和学校,让老师及学校了解小伟的具体情况,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正确答案:A,B,D,E

  • 第7题:

    初三学生王某平时特别贪玩,经常瞒着父母逃学,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薛老师采用了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均无效果,最后建议学校开除王某,理由是王某的成绩可能会影响学校中考的升学率。学校采纳了班主任的建议,将王某开除学籍。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正确答案:该案例涉及的法律主体有学生王某、班主任薛老师、学校和父母。

  • 第8题:

    学校领导可以凭升学率和学生的考试成绩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单选题
    星期天,某市中学成立的“学雷锋活动小组”成员去一“孤寡老人”家做好事。事前未告知班主任及学校。但在打扫卫生中,女学生小娟在擦洗房间的玻璃时,失足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脚骨折。小娟摔伤应该由( )来承担赔偿责任。
    A

    学校班主任承担

    B

    小娟家长承担

    C

    孤寡老人承担

    D

    学校和家长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初三学生王某平时特别贪玩,经常瞒着父母逃学,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薛老师采用了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均无效果,最后建议学校开除王某,理由是王某的成绩可能会影响学校中考的升学率。学校采纳了班主任的建议,将王某开除学籍。运用相关法律分析本案例。

    正确答案: 第一,薛老师采用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学校采纳薛老师的建议开除初三学生王某的学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小陈在陕西某县实验初级中学上初三,临近中考,学校搞了一次摸底考试,并划定了一个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线的学生都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考试结果出来,小陈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小陈的父亲曾找过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子报名,但被学校拒绝。“孩子才16岁,这么小就流向社会,今后可咋办呢?”学校“劝退”学生的做法对不对,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哪些规定?小陈可以通过何种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 案例中学校和班主任“劝退”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为身体状况需要休学,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案例中陕西某县实验初级中学初三学生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包括“劝退”的方式,来侵犯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外,如果因为学生学习差就将学生“劝退”,也不符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义务教育法》第五条)、“保证达到归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以及使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三条)等法律规定。
    案例中的小陈合法的受教育权益受到破坏,可以通过教育法律救济的手段获得补偿。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小陈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来恢复自身合法的受教育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在工读学校毕业后参加中考,成绩超过其所在市某重点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30分,但未被录取,原因是该校拒不接受工读学校毕业生,该校的做法不合法。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14题:

    初三学生王某平时特别贪玩,经常瞒着父母逃学,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薛老师采用了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均无效果,最后建议学校开除王某,理由是王某的学习成绩可能会影响学校中考的升学率。学校采纳了班主任的建议,将王某开除学籍。
    (1)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分)
    (2)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本案例。(5分)


    答案:
    解析:
    (1)本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校、王某(学生)、薛老师(班主任);(2分)(只要答对两个主体即可得分)(2)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学校开除学生王某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3分)(只要能结合一种法律进行分析即可得3分)②《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班主任薛老师对王某采用罚站、罚抄作业的行为也是违法的。(2分)③《教育法》明确了学生有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王某未能很好地尽到义务,应接受学校和老师的教育和帮助。(2分)(①为必答项,②、③为自由项,若有其他角度的分析论述,只要有理有据,亦可酌情给分)

  • 第15题:

    小学生小凡在学校教学楼门口发现一条是学生小伟从家里带来的。对干小凡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賠偿责任的是()

    A.小凡的监护人和学校
    B.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
    C.小伟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D.小凡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答案:B
    解析:
    家长未做到监护职责,学校未做到监管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此,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16题:

    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初三学生王某平时特别贪玩,经常瞒着父母逃学,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薛老师采用了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均无效果,最后建议学校开除王某,理由是王某的学习成绩可能会影响学校中考的升学率。学校采纳了班主任的建议,将王某开除学籍。
    (1)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分)
    (2)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本案例。(5分)


    答案:
    解析:
    (1)本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校、王某(学生)、薛老师(班主任);(2分)(只要答对两个主体即可得分)(2)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学校开除学生王某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3分)(只要能结合一种法律进行分析即可得3分)②《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班主任薛老师对王某采用罚站、罚抄作业的行为也是违法的。(2分)③《教育法》明确了学生有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王某未能很好地尽到义务,应接受学校和老师的教育和帮助。(2分)(①为必答项,②、③为自由项,若有其他角度的分析论述,只要有理有据,亦可酌情给分)

  • 第17题:

    黄某在工读学校毕业后参加中考,成绩超过其所在市某重点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30分,但未被录取,原因是该校拒不接受工读学校毕业生,该校的做法合法吗?


    正确答案: 不合法。工读学校毕业生的未成年人在升学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 第18题:

    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 第19题:

    初三学生王某平时特别贪玩,经常瞒着父母逃学,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薛老师采用了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均无效果,最后建议学校开除王某,理由是王某的成绩可能会影响学校中考的升学率。学校采纳了班主任的建议,将王某开除学籍。运用相关法律分析本案例。


    正确答案: 第一,薛老师采用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学校采纳薛老师的建议开除初三学生王某的学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 第20题:

    单选题
    中学生小凡在学校教学楼门口发现一条狗,想赶走它,却不慎被狗咬伤。经查,这条狗是学生小伟从家里带来的。对于小凡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

    小凡的监护人和学校

    B

    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

    C

    小伟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D

    小凡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小学生小凡在学校教学口门口发现一条狗,想赶走它,却不慎被咬伤,经查,这条狗是学生小伟从家里带来的。对于小凡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

    小凡的监护人和学校

    B

    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

    C

    小伟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D

    小凡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学校劝退初三学生小陈,侵犯了小陈的()权利。
    A

    受教育

    B

    发展

    C

    生存

    D

    知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在学校的倡议及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了一个“学雷锋活动小组”,共有成员16人,均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某星期天,该小组组织全体成员去一个“五保户”家做好事,事前未告知班主任及学校。谁知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女学生赵小娟在擦洗房间的玻璃时,失足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脚骨折。事后,赵小娟的父母要求学校赔偿部分医药费。但学校认为赵小娟摔伤是她自己不小心所致,与学校无关。你认为学校有必要给予赵小娟经济补偿吗?

    正确答案: 学校无责任的,没必要给予赵小娟经济补偿。但如果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帮助。
    解析: 暂无解析